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(含2年)的住房對外銷售的,免征增值稅
(五)上述政策適用于北京市、上海市、廣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區(qū)。
政策依據:
《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(yè)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》(財稅〔2016〕36號)附件3 《營業(yè)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(guī)定》
國務院部門網站
地方政府網站
市政府部門網站
區(qū)(縣)政府網站
其他網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