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請開挖(占用)人行道需要什么資料?
1.申請表;(必選,紙質件,原件,2 份)
2.涉及既有設施的施工設計圖和現(xiàn)場示意圖(必選,紙
質件,現(xiàn)場示意圖原件 2 份;既有設施的施工設計圖原件 1份。現(xiàn)場示意圖應標明占用挖掘位置、范圍、深度、設施類型以及數量。)
3.項目實施依據(包括建設工程規(guī)劃許可證等規(guī)劃實施
依據)(必選,紙質件,復印件,2 份。按基本建設程序管理的項目須提供項目實施依據、建設工程規(guī)劃許可證等規(guī)劃實施依據,其他項目僅須提供項目實施依據;個人申請項目需提供占挖市政設施情況說明。)
4.涉及交通安全管理的告知承諾書(可選,紙質件,原件,2 份。限涉及需要交通安全管理的占用車行道、道路開口(含臨時開口)、交通轉換等項目)
5.專家組評審意見及主管部門意見附市政設施安全影響
評估報告(可選,專家組及主管部門評審意見紙質件,復印件,2 份;市政設施安全影響評估報告復印件,1 份。限涉及既有市政設施安全的項目)
6.設施維護管理單位現(xiàn)場查勘意見(必選,紙質件,原件,2 份,水電氣等市政接入外線工程并聯(lián)審批項目除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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